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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王人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推动会的法律观念书)
北京市中伦讼师事务所对于成王人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推动会的法律观念书。主要试验包括:
本次推动会的召集、召开法度 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联系媒体上对召开本次推动会的告知进行了公告。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来回所麇集投票系统向整体推动提供麇集投票平台。2024年12月26日,本次推动会的现场会议按期召开,由董事长李烨先生主抓。
本次推动会的召集东说念主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资历
本次推动会的召集东说念主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本次推动会的推动或其交付代理东说念主合计172名,代表股份544,226,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85.456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布告出席了本次推动会,公司高等经管东说念主员和本所讼师列席了本次推动会。
本次推动会建议临时提案的推动资历和提案法度
本次推动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推动会的表决法度
出席本次会议的推动或交付代理东说念主审议通过了对于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于更变《成王人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法》的议案、对于更变公司部分处置轨制的议案过头子议案。会议以现场参会投票或麇集投票的神志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悉数议案均取得有用表决通过。
论断观念
本所讼师以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推动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法度合适《公司法》《证券法》《推动大会公法》和《公司公法》的公法,召集东说念主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均具有正当有用的资历,本次推动会的表决法度和表决效果正当有用。